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优秀考生、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了进一步提高硕士生招生工作质量和新生入学质量,规范硕士生复试工作,确保复试工作的有效性和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依据教育部、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客观评价,确保招生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二、复试分数线
|
学科 |
专业 |
政治 |
英语 |
数学(一) |
专业 |
总分 |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通信与信息系统 |
≥50 |
≥50 |
≥90 |
≥90 |
≥330 |
| 信号与信息处理 |
≥50 |
≥50 |
≥90 |
≥90 |
≥330 |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物理电子学 |
≥50 |
≥50 |
≥90 |
≥90 |
≥315 |
|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
≥50 |
≥50 |
≥90 |
≥90 |
≥315 |
| 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 |
≥50 |
≥50 |
≥90 |
≥90 |
≥315 |
| 生物电子学 |
≥50 |
≥50 |
≥90 |
≥90 |
≥315 |
三、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电子所成立由主管所领导任组长的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全所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并对复试结果负责。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实施。
2.研究生部负责复试组织工作并对参加复试的教师进行招生相关政策规章的培训,增强复试人员的责任感,提高复试的公平公正性,确保复试工作质量。
3.电子所按一级学科分别成立复试小组,在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4.复试要求、评分标准和办法,经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讨论后,在复试中严格执行。
5.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
四、复试要求
1.复试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复试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总数与招生规模比例大于120%。
3.复试包括业务素质复试、体检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业务素质包括专业知识考试、综合业务能力面试、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非英语专业)等。
4.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
五、复试内容与方法
(一)专业知识和综合业务、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
专业知识
1.专业知识主要考核考生所报考专业本科应掌握的专业基础知识。涉及科目为大学期间本学科专业的主干课程。
2.考试形式为笔试与面试相结合,与综合业务能力面试同时进行。考生从题库中随机抽题进行做答。
综合业务、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
3.依据考生填报专业方向按照一级学科进行分组复试,重点考查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
4.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5.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6.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
7.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8.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9.面试主要采取问答形式。主要考核考生的基础理论、掌握专业知识的广度、深度与扎实程度、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表达能力、科研能力与发展潜力和创新能力等。考试时间为30分钟左右。
10.各复试小组由5名以上相关研究方向具有副研究员(副研究员需获得博士学位)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每个复试小组设组长一名,负责本组复试的各个环节;另设1名工作人员作为秘书,负责复试记录工作并协调安排有关事宜。
11.每名考生面试结束后,每位考核小组成员当场独立评定分数。每名考生的分数为所有考核小组成员给定成绩的平均分。为保证各组评分的可比性,各组评分采用统一的量化标准。
12.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面试结束后,由组长组织考核小组对全组考生初评分情况进行复核,对多数考核小组成员有异议的考生,由全体考核小组成员比较全组考生情况进行充分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后重新独立评分,按计分原则得出考生的最终专业知识和综合业务、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成绩。
(二)英语口语和听力的测试(15%)
主要考核考生运用英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听说交际的能力。本部分考核内容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
六、身体健康体检
1.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由我所研究生部统一组织。
2.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七、资格审查及考生需提交的材料
1.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应届本科生需交验身份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以备复试报到及参加复试时查验。
2.政治审查材料(加盖公章并密封),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所在学校院系学生办公室出具,非应届毕业生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3.为了较全面地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在复试时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本科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考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单;
②反映考生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
③科研活动证明、工作业绩、考生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科研成果及其它原创性工作成果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专业技能相关等级证书;
④考生的各种获奖证书;
⑤考生个人简历及考生个人自述(自述本人的专业学习情况、学术背景、在所申请的专业曾经作过的研究工作、个人学术研究兴趣,以及攻读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计划、研究生毕业后的就业目标等,字数1000字左右;
⑥其它可以证明考生本人能力水平的材料。
推荐免试生无须参加本次复试,但要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资格复审的主要内容是:
1.须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在取得推荐免试拟录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自获得拟录取资格至资格复审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八、录取成绩的确定及录取
1.考生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项内容考核成绩之和。
考生复试成绩=专业知识和综合业务、综合素质能力考核成绩(满分100分)×85%+英语口语、听力成绩(满分100分)×15%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其中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
入学考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所招生工作小组依据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的合计分,结合考生大学期间学习成绩、科研活动、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考察,最终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
4.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5.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电子所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负责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电子所纪检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负责到复试现场巡视。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十、其他问题的说明
复试结果会在符合国家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政策的前提下及时通知考生。
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复试结果公布后两个工作日内向电子所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同意后,由复试小组予以复核,并及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