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
11项年所得计算内容
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其他所得。 (如果纳税人掌握的是税后收入,应将其换算成税前收入)
计算注意事项
1.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不得减除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或让渡特许权使用权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
2.计算财产租赁所得,不得减除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
3.纳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4.计算个人转让房屋所得时,如果是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按照住房应税所得率5%、非住房应税所得率7.5%计算年所得;
5.对于个人取得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企业债券利息所得,应全部视为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不能按存款期限分年计算;
6.在计算股票转让所得时,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所得按“零”填写。
申报方式
委托申报,网络申报,邮寄申报,上门申报等
提醒
1.需要补缴税款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在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手续时,应自行或委托代理人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
2.应留意广州市地税局陆续推出的有关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通告或报道,多了解一些申报要求
咨询方式
1.登陆广州地税网站(http:/www.gzds.gov.cn)“个税自行纳税申报”专栏查阅有关宣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