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是《高等教育法》赋予大学的社会职能,也是大学存在和发展的根基。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新形势下文化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重要方针、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国文化改革发展、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局面、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纲领性文件。高等学校要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不断推进学校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在切实履行高等教育的社会责任的实践中,坚守和担负大学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和发展、实现中华民族文化复兴的文化责任。
《决定》指出:“发挥国民教育在文化传承创新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加优秀传统文化课程内容,加强优秀传统文化教学研究基地建设。”大学的根本职能是人才培养。作为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要特色的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对文化改革、发展和繁荣承担着不可推卸的特殊责任。我们培养的人才主要在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教育工作,他们的文化素养、对振兴民族文化的担当精神、传承优秀文化的能力,不仅关乎他们在本职工作中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的作为,还会影响一代又一代受教育者的文化意识启蒙和文化素质提高,这就要求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比其他类型的大学在用社会主义的先进文化教育人、熏陶人方面下更大的工夫。
作为一所人文社会学科有明显优势的综合性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要在科学研究方面发挥学校的人力资源和学科优势,认真贯彻《决定》精神,不仅要着力提高科研产出直接服务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能力与水平,像《决定》要求的那样,“更好发挥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功能”,还要组织优势力量,加强对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为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和直接服务。
在服务社会方面,我们也将瞄准学校所处的地区和区域的社会发展需要,立足学校的学科优势和专业特色,既为国家特别是陕西省、西安市文化改革发展的规划制定方面提供决策咨询和研究论证服务,也积极参与国家和区域文化发展和繁荣的具体工作,特别是在文化艺术人才教育和培训、高品位文化艺术品的研制与开发、群众文化生活丰富等方面,积极拓展服务空间,不断提高对文化强国、文化强省的贡献率。
文化传承是新时期赋予高等学校的新的神圣使命,大学作为新思潮的引领者、新风尚的开创者、新文化的开拓者,陕西师范大学在努力培养高素质人才、产出高层次科学研究成果、提供高品位社会服务的同时,理应把加强大学文化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像重视人才、科学、学术等因素在学校发展中的作用一样,重视发挥文化对学校事业发展的驱动力,提高学校发展的“软实力”,走“文化兴校”之路。
高等教育本身就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方面有更大的作为,是大学责无旁贷的特殊使命,也是大学自身发展的需要。贯彻《决定》精神,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多做贡献,陕西师范大学将坚守和担当我们的光荣责任!